不动产登记:96%市县“还没动”
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月余之际,官方再次出手推动督促不动产登记“落地”。
中国国土资源部19日发布消息称,已联合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确保年内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人员业务划转,工作流程再造,技术管理的衔接。
该《意见》的出台,旨在督促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整合工作严重滞后的局面。综合新华社和中新社报道,《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的最大难题在于96%的市县“还没动”。
96%市县“还没动”
自2013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后,缓行7年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步入快车道。随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表、法律依据、组织机构等陆续出台。不动产登记局在去年5月正式挂牌。今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当日首批不动产权证书发放。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由此可见,不动产实行属地登记,市县两级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键。
但是现实情况甚为严峻。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王广华介绍,截至今年3月底,中国300多个地市州盟、2800多个县市区旗中,只有50个地市、101个县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占比分别不到16%和4%。即使已经完成职责整合的市县,大多数也尚未将相应的登记机构进行整合,具体从事登记的工作人员尚未整合到位。
王广华称,从全国来看,市、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严重滞后,已成为当前制约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的最大难题和障碍。
统一登记的职责和机构
在王广华看来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组织保障,是确保《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面实施的基本前提。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统一机构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前提。不动产实行属地登记,市县两级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键。
王广华指出,各地不能停留在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小组层面,要实实在在地整合统一登记的职责和机构。如果市县级职责和机构整合不到位,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没有实施主体,《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就无法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这项国家重大改革任务就无法具体实施。
王广华强调,此次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目的是促使各地进一步认识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督促地方政府加快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必须为。
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将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
人随事走、编随人走
指导意见还明确提出,统筹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源。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相关部门应划转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设备和相关经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各地应充分考虑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科学统筹调配相关资源,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各地应充分考虑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科学统筹调配本地区相关资源,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妥善做好不同身份人员的统筹安排,逐步健全和完善人员队伍,形成合力,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落实到位。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做好职责划分、人员编制划转、资料移交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不断档。要明确时间要求,尽快全面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特别要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将与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完整的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严禁随意拆分不动产登记职责,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
按照此前部署,中国将在2016年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来源 东方早报
(编辑者:wa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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