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发债主体应进行评级 降低投资者风险
今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等10个地方政府试点债券自发自还,此举被视为我国推进地方政府举债市场化的重要探索。从6月底以来,广东、山东地方债自发自还已陆续开始招标发行,但是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广东、山东目前发行的地方债均出现利率低于同期国债的怪现象。业内认为,地方债利率低于国债,是一种非常反常的情况,显示出非市场化因素对目前地方债自发自还的影响,地方债风险在利率中未完全体现,未来应该把发债主体纳入信用评级。
6月23日,广东省首个启动自发自还地方债券招标发行工作,发行额度为148亿元,分别为3.84%、3.97%和4.05%,也略低于同期国债。山东省财政厅7月11日公告,当日招标的五年、七年、十年的地方政府债总额137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3.75%、3.88%、3.93%,较招标前日同期限国债利率分别低20个、21个、20个基点。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院长谢太峰表示,按照常规,地方政府信用等级比国家要低,而且地方债的流动性也比不了国债,融资成本应该比国家高,但是现在利率却低于国债,明显不太正常。利率是债务信用、风险的反映,现在的地方自发自还利率并没有反映出相对于的市场风险,应该有一些非市场因素在起作用。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指出,不排除一些承销商出于完成考核任务、维护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拉到更多财政存款等多种因素的考虑,会有意压低发行利率。首都经贸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及也认为,一些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现象,往往是行政干预的结果。不排除一些地方可能要求当地国企、银行去购买所发债务,再通过税费优惠、政策倾斜给予补偿,但这种明显不是市场自发的,掩盖了地方债风险问题。
中投顾问产业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扈志亮则表示,也可能为了在推行初期获得地方政府支持,减轻地方政府的利息负担,相关部门于是将地方债利率调得较低。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此前广东、山东发行的地方债均获得了AAA的信用评级,但并没有发布发债主体——也就是当地政府信用评级。根据此前财政部的地方债自发自还相关债券信用评级的指导意见,要求试点地区只需进行涵盖各期限(五、七和十年)地方债的综合性评级;意见并未提出要对发债主体进行评级。
“按照以往发债经验来看,既要对债务本身有评级,还需要对发债主体有评级,其中发债主体评级更加重要,毕竟谁发债谁来还。比如,很对国家购买美国国债,并不是因为美国所发的债务信用等级高,更多的是因为它是美国政府发的债。”谢太峰说。
在扈志亮看来,待地方债自发自还较为成熟之后,发债主体也应该进行评级。在实行地方债自发自还的情况下,对发债主体进行评级的好处主要是能够降低投资者投资风险,同时使地方债利率有所差异,增强地方债的市场化程度。
来源 北京商报
(编辑者:wa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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