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会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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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4-28 08:15:22编辑:arince来源:我的钢铁
税委会[2015]3号海关总署: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如下:一、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二、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三、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以上
税委会[2015]3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如下:
一、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二、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
三、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以上调整详见附件。
附件:出口关税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5年4月14日
附件下载:出口关税调整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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