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企高质量发展须以安全发展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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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30 10:05:00编辑:来源:中国钢铁新闻网
2022年3月2日,应急管理部公布4例钢铁企业典型执法案例,同时,截至目前,今年钢铁企业已接连发生3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17人受伤。相关钢铁企业应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坚决摒弃
2022年3月2日,应急管理部公布4例钢铁企业典型执法案例,同时,截至目前,今年钢铁企业已接连发生3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17人受伤。相关钢铁企业应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切实做好全员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还应系统强化系列安全风险防范管控工作。
典型执法案例凸显部分钢铁企业侥幸心理
应急管理部公布的4例钢铁企业典型执法案例,直指相关企业存在的违反钢铁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简称“钢8条”)。主要包括5种类型:一是炼钢厂在吊运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二是职工休息室、钢水罐热修工位等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钢水、液渣吊运的影响范围内;三是连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四是煤气区域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五是煤气设施未设置吹扫设施。
国家层面制定并公布钢铁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的初衷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期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和督促闭环整改力度,从根本上遏制钢铁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但从应急管理部公布的4例钢铁企业典型执法案例可以看出,“钢8条”所提示的注意事项在相关钢铁企业依然存在,全国范围的整治“清零”任务还未全面完成,暴露了相关企业依然存在侥幸心理。这些企业仍未严格落实逐项逐设备对“钢8条”情况的彻底自查和闭环整改,同时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对安全和发展的认识依然不到位及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仍需进一步监督强化的问题。
近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暴露管理漏洞
2022年3月4日,国务院安委办通报3起典型事故情况,其中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涉及钢铁企业。一是安徽某钢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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