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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鼓励钢铁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打造若干世界一流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

 时间:2022-02-08 09:45:00编辑:来源:中国钢铁新闻网
  2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打造若干世界一流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依托行
  2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打造若干世界一流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依托行业优势企业,在不锈钢、特殊钢、无缝钢管、铸管等领域分别培育1~2家专业化领航企业。鼓励钢铁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改变部分地区钢铁产业“小散乱”局面,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有序引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独立热轧和独立焦化企业参与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的企业进行冶炼项目建设时给予产能置换政策支持。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钢铁工业基本形成布局结构合理、资源供应稳定、技术装备先进、质量品牌突出、智能化水平高、全球竞争力强、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格局。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提升至15%以上。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吨钢综合能耗降低2%以上,水资源消耗强度降低10%以上,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资源多元化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国内铁矿山产能、规模、集约化水平大幅提升,废钢回收加工体系基本健全,利用水平显著提高,钢铁工业利用废钢资源量达到3亿吨以上。
  意见还提出,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坚决遏制钢铁冶炼项目盲目建设,严格落实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能评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应去尽去,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研究落实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产能利用率等为依据的差别化调控政策。健全防范产能过剩长效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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