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拟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
记者16日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正在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我省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该建设项目的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省人民政府根据环境保护需要,公布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名录,并监督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环境容量,合理规划产业布局。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和设备,公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名单,整治或者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机场周围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据了解,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拟在2016年11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再次审议。
参与者在5月1日前,可以发送电子信件至sxrdfzw@sohu.com;也可以将信寄送至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19号,邮编:03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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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力争用3年至5年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约1.79亿吨
据新华网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内蒙古已研究制定相关方案,力争用3年至5年时间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约1.79亿吨,其中,引导退出产能4959万吨、引导减量化生产1.29亿吨。
内蒙古是全国主要的能源保障基地。目前,内蒙古全区共有已建成和在建煤矿611处、总产能13.16亿吨;内蒙古全区煤矿平均生产规模为每年196万吨,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6倍;采煤机械化率9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0个百分点。
按照国家“去产能”任务及内蒙古实际情况,内蒙古煤炭行业将把化解过剩产能与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结合起来,通过兼并重组、产能置换、优化升级等途径,利用煤化工和特高压外送通道电源点建设,加大煤炭区内就地转化,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实现供需平衡。
对于过剩产能,内蒙古将通过淘汰、引导退出、减量置换、资源整合、兼并重组、优化升级、延伸产业链条等方式坚决予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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