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需满足三个条件
2月28日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提出,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要充分考虑到房地产市场特点,紧紧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深入研究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基础性制度安排。
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会议认为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充分考虑房地产市场特点,这和近两年房地产市场需求多元化、市场结构分化等因素有关;二是要紧紧把握房子居住的属性和定位,这是为了防范后续房价过度炒作,进而挤压居住福利的风险出现;三是要实现短期和长期的机制沟通,其含义在于限购等政策要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好的缓冲期,同时一些中长期政策的陆续出台要能够更好地维护短期政策的效应。
“短期机制主要是指市场化导向效果比较明显的措施,如通过房贷政策的调整,能够实现对短期市场的快速调节,或者是对于局部区域采取不同的购房措施,这都可以理解为短期的管控政策;而从中长期来看,主要体现在土地政策和金融财税政策,包括房地产税、动态调整的供地政策以及金融贷款利率等内容;而基础性制度实际上体现的是一些宏观面的基本要素和内容,包括货币、供应、分配、人口管理和收入等制度。”严跃进说。
会议还强调,要完善一揽子政策组合,引导投资行为,合理引导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要调整和优化中长期供给体系,实现房地产市场动态均衡。
在严跃进看来,调整中长期供给体系,主要是包括土地供应、房地产金融供应等内容。而动态均衡的概念,也是希望房地产市场需要在不断的波动中寻找到位置,防范过度的大涨大跌,这样才能够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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