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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需与环保部门联网

 时间:2016-09-06 16:15:02编辑:arince来源:钢企网
  昨天(9月1日)我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机动车环检会全面升级,并与验车相关联,这也就意味着未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无法验车。同时,苏州市(

  昨天(9月1日)我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机动车环检会全面升级,并与验车相关联,这也就意味着未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无法验车。同时,苏州市(涵盖吴江区、常熟市、太仓市、张家港市、昆山市)从昨天开始也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即黄绿标)。

  环检是验车的先决条件

  依据《大气法》,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所有人需要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汽车生产企业还是车主,都必须做好机动车的排放检验。

  不做排放检验或者排放检验不达标会怎么样呢?该《通知》明确,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也就是说,汽车环检要是不达标,就没办法验车了。

  此外,相关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对行驶里程长、排放强度高车辆的污染排放进行监督抽测。一类为定期排放检验合格且监督抽测合格,无法律责任;第二类为定期排放检验合格但监督抽测不合格,要按照有关规定,通知车主予以改正并复检,保障车辆排放稳定达标;第三类为未进行定期排放检验(免检车辆除外)但监督抽测合格,则按法律要求进行定期排放检验及安全技术检验;最后一类为定期排放检验不合格且监督抽测不合格,则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并要求改正、复检。

  检测机构需与环保部门联网

  环检通不过就验不了车,那什么样的检测机构才能为市民提供这样的服务呢?按照《大气法》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鼓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在同一地点,整合优化检验流程、共享检验信息、提供一站式的便民服务。

  此外,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城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不得以城区、郊区、县市划分检验区域或者指定检验机构。机动车异地检验,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手续。

  “黄标”车依旧重点管理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环保标志不再核发,只是表示机动车排放污染达标在形式上不再以绿色和黄色环保标志标识,而是以其是否达标排放合格来进行判断。合格的车辆需根据其生产时达到的相应国家排放标准定义来判断是否为黄标车。

  也就是说,未达到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包括摩托车)和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包括低速货车及三轮汽车)仍然为黄标车,即使车辆不再领取或张贴黄色环保标志,在苏州的车辆数据库中仍然对这部分车辆予以标注并进行重点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黄标车”即使不再领取和张贴黄色环保标志,苏州还是会按照既定的工作部署,切实实施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各项政策措施。

(编辑者:zhu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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