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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研发机构最高可获1亿元支持

 时间:2016-08-30 15:59:49编辑:arince来源:钢企网
  昨天上午,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新闻发布会在南京召开,其中《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中包含了40条新政策,将为江苏的科技创新添“红利”

  昨天上午,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新闻发布会在南京召开,其中《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中包含了40条新政策,将为江苏的科技创新添“红利”。

  新型研发机构最高可获1亿元支持

  从2016年起三年统筹安排省级各类资金超过1000亿元,支持“一中心、一基地”建设;对于新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1亿元的财政支持;承担国家级平台建设任务或引进的研发总部,最高都可以得到3000万元支持……一连串的数字不难看出,此次出台的“40条政策”大大增加了创新投入,可谓“含金量”十足。据江苏省科技厅副厅长蒋洪介绍,除了以上资金支持外,为了进一步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还将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5%-10%的普惠性财政奖励等等。

  “为了进一步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加强建设‘科技强省’,省财政厅从2016年起将在3年内统筹安排各类资金、基金超过1000亿元,用于支持‘一中心、一基地’的建设。”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赵光对“40条政策”中的1000亿元资金投入做了进一步解读。据介绍,资金构成大致包括: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约230亿元,主要用于科技部门、科研院所等开展的项目投资;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的引导资金约129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江苏工业技术改造和技术信息产业的升级发展;战略型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约为30亿元,主要用于江苏新能源、新材料、海空装备等战略型产业发展;人才专项资金约76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各类高层次和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省级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约10亿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创造等;省级高校科研专项资金约166亿元,主要用于省属高校的科研专项资金;政府各类投资基金约360亿元,主要用于优化财政资源。

  扩大高校及科研院所自主权

  省科技厅副厅长蒋洪表示,对能够由各类创新主体管好的事项,政府都尽可能简化流程、下放权力。比如,围绕高校院所较为关注、呼声也比较强烈的地方,如成果处置、岗位设置、职称评审、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方面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给高校院所开展科研更大自主权。围绕改进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大幅提高间接费比例,对劳务费不设限制条件,允许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承担单位使用,赋予创新人才和团队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介绍,“40条政策”中提到,扩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主权,保障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科研院所和高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可自主聘用人员;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在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有条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独立招收博士后。

  此外,在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也给出了诸多“红利”。据省教育厅机关党委书记徐子敏介绍,高校自主权除了扩大用人权力外,还扩大了“财权”。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和高校中,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提高到不低于50%,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计入绩效工资。允许转制科研院所、高校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且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30%。在校研究生参与科研也能够按照政策要求获得相应的工资收入。

(编辑者:zhu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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