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首个二线城市限购政策已出炉
昨天(8月11日),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分别针对土地供应、土地竞价、预售管理、价格管理、购房信贷、公积金贷款等15个方面推出了系统性稳控措施。该《意见》今起实施,有关政策与该《意见》不符的,以该《意见》为准。
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特点,为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家“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要求,按照调整预期、双侧调控、规范市场、健康发展的思路,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围绕“稳房价、控地价、保自住、扶租赁、去库存”的目标任务,明确了15条新规,具体包括:加大土地市场供应;调整土地供应条件;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非户籍居民购房政策;加强金融监管力度;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加快推进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规划建设人才公寓;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管控;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
该《意见》明确,政策执行时期,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统一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同时,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各市、吴江区将根据该意见精神,在一个月内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当地政策意见并报市政府备案后执行。
市区买房(不含吴江)4种信贷政策要看清
从未买房最低首付20%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
三种情况最低首付30%
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已有1套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仅有1套住房、虽有住房贷款但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一套住房尚有贷款最低首付50%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50%。
2套房及以上尚有贷款还想买房停贷
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非苏州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首套房不受限制,购买第2套房须提供相关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编辑者:zhu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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