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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停车位供不应求

 时间:2016-07-11 15:32:40编辑:arince来源:钢企网
  目前,西安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250万辆,现有60万个停车位,这也意味着每4辆车才有一个停车位。为了更好地管理现有的停车场,昨日,西安市政府法制办将市政府正在审查的《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目前,西安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250万辆,现有60万个停车位,这也意味着每4辆车才有一个停车位。为了更好地管理现有的停车场,昨日,西安市政府法制办将市政府正在审查的《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市民可通过相关方式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8月8日。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

  应当全部设置充电设施

  草案中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多元化的方式确定项目建设主体。鼓励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利用各类闲置土地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鼓励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

  草案中要求,新改扩建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足额建设停车场。确因地质原因,无法满足配建要求的,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缺停车位数量易地建设。在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公共建筑以及经营性场所配建的停车场未达到配建标准的,应当在改建、扩建时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予以补建。无法满足配建标准的,不得进行改建、扩建。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当全部设置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当不少于总停车位的百分之十。

  住宅区附近可设置

  动态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此外,最新的停车场管理草案中特别提到,住宅区、商业集中区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设置动态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动态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在现场公示停车时段、允许停放的范围、停车收费标准、违反规则处理等内容。超过规定时间在动态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或者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年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车辆停放需求等情况,对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进行调整。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撤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草案还要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员需经岗前培训,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仪容整洁、文明服务、按照规定收费。遇到未在划定区域收费的、未按照规定着装的、不佩戴工作牌的、不按照规定出具票据等四种行为,机动车停放者可拒付停车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擅自设置、撤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或擅自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清理取缔违法设施。

  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

  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停车场收费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对外经营的专用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机械式停车设施(住宅区域除外)和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专有、专用的车位(车库)的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其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该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根据区位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行政等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如果你对这份草案有任何意见和建议,都可以在8月8日前写信寄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政编码:710007),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xafzbfgc@163.com,也可以发送传真至029-86788348,通过这几种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编辑者:zhu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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