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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赠与情人8万 妻子起诉要把钱拿回来

 时间:2016-06-28 15:39:09编辑:arince来源:钢企网
丈夫婚内出轨陆续赠与情人8万元,妻子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最近,园区法院审结了该案,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责令被告返还原告5万元。现年40的徐某爱好交谊舞,经常出入歌舞厅,一次偶然的机会,徐某在舞厅结识舞厅小

丈夫婚内出轨陆续赠与情人8万元,妻子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最近,园区法院审结了该案,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责令被告返还原告5万元。

现年40的徐某爱好交谊舞,经常出入歌舞厅,一次偶然的机会,徐某在舞厅结识舞厅小姐秦某。从此之后,徐某成了舞厅的常客,每次都点秦某跟自己跳舞,两人还时常相约小酌,一来二去便确立了情人关系。除了经常光顾舞厅,徐某在生活上也帮助秦某不少,替秦某租房、还小姐妹的钱……相处久了,二人因性格不合和平分手。

纸终究包不住火。出轨的事情还是被妻子发现了。

妻子火冒三丈,以丈夫私赠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将秦某和丈夫徐某一起诉至园区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赠与无效并返还相应款项。

经审理,法院认为徐某因正常社会交际、人情往来、生活消费等在合理范围内进行的消费和支出,无需取得原告的同意或追认。但两被告形成情人关系之后,徐某因维持交往关系而支付相关款项的行为,无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合意,应认定为赠与。法院根据款项的性质,综合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酌定徐某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而赠与秦某的金额为5万元,该部分财产的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秦某应予以返还。其余部分财产可视为两被告认识初期徐某的日常消费行为,双方未形成不正当的情人关系,不应由秦某返还。最终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秦某返还原告5万元。

法官说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再处分。本案中秦某明知徐某有配偶,而与之建立情人关系,并接受赠与,理应返还。徐某的赠与行为既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民法通则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还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

 

来源   城市商报

(编辑者:wa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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