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集团注册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
近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本钢集团“本钢BG及图”注册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这是本钢集团实施品牌战略,在品牌发展上结出的又一硕果。
驰名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它既具有一般商标的特性,又有很强的竞争力,且必须经权威机构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是中国企业品牌保护的最高荣誉,是企业商品在质量与信誉上的象征,具有巨大的含金量。驰名商标的获得对于企业在国内外保护自身品牌,提升品牌知名度与经济效益,无形资产增值,以商标权出资融资等方面都大有裨益。企业拥有了驰名商标,就等于拥有了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不仅能给企业带来广泛的市场影响和重大经济效益,还会对地区经济发展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
本钢集团一直都十分重视品牌保护工作,早在1981年,“本钢”牌商标便获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2014年,本钢集团召开商标启动会议,将商标管理工作上升到全新高度,根据会议确定的商标管理方案,具体开展商标防御体系建设和驰名商标申请工作。历时两年多,在本钢集团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下,整理7000余页案件证据材料上报,克服重重困难,终获成功。
在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的道路上,本钢集团始终没有停止脚步。2007年,本钢集团历经8年时间自主开发、自主研制、自主生产的集装箱用钢,荣登国家质检总局组织评选的“中国名牌”产品榜首,实现了本钢“中国名牌产品”零的突破。特别是进入“十一五”以来,本钢集团更加重视发挥品牌带动作用,积极参与钢铁协会的冶金产品实物质量“金杯奖”、冶金质协的品质卓越产品、辽宁省名牌产品等评选工作,推动本钢集团知名品牌创建工作。仅近几年来,本钢集团多个产品先后获得钢铁协会的冶金产品实物质量“金杯奖”、冶金质协品质卓越产品称号和辽宁省名牌产品称号。汽车齿轮用钢、高压气瓶用钢,热轧钢板和钢带,中碳合金结构钢和线材获得辽宁省名牌产品称号。
此次“本钢”牌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将更大程度地从法律的范畴和角度全方位地对商标的专用权进行保护,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并对集团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及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意义。
下一步,本钢集团将依据驰名商标这一有力武器,通过工商局、法院等,以行政、司法并进的方式开展市场商标侵权的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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