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集团召开四季度环保工作例会
10月21日,本钢集团组织开展环保法规政策解读培训,同时,召开四季度环保工作例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子公司经理、分管环保经理,以及厂矿“一把手”、分管环保副职、环保科长等参加会议。本钢集团总会计师曹爱民、副总经理高烈参加会议并讲话。
新《环保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实施一年多来,展现出了实施力度不断加大的高压态势,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已经对9个省份开展督查工作,执法力度前所未有,迫切要求企业快速提升环保自律意识和守法能力。
近年来,本钢集团在环保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但作为百年老钢铁企业,面临设施陈旧、经济下行等困难,迫切要求本钢集团全体职工以本次环保法规政策解读培训为契机,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法律认知,在工作中践行环保要求,为建设“绿色本钢”贡献力量。在此次培训中,本钢集团邀请大连市环境监察支队大队长李丹作了题为《新〈环保法〉来了,你们准备好了吗》的专题讲座。培训过程中,李丹重点围绕环境监管执法,对新《环保法》、环境污染罪两高司法解释等环保政策进行了全面解读和详细阐述,并强调当前环保政策高压态势已形成常态化,企业环保责任突出,领导重视和实施有效的环保管控已是当前迫在眉睫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将持续加深本钢集团各级领导对国家环保政策法规理解,也提高了参训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体系标准的能力,为本钢集团进一步提升环保工作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培训结束后,环保部召开了四季度环保工作例会。会议从当前国家环保的严峻形势、三季度本钢集团环保工作情况、四季度重点工作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总结和部署。
本钢集团总会计师曹爱民就环保与融资的关系、当前本钢集团环保工作进行讲解和部署。他要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新《环保法》开展各项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做好日常沟通管理,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稳妥采取有效措施,把影响控制到最小;要加强宣传管控,从源头上杜绝生产的环保问题发生,保障本钢集团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钢集团副总经理高烈就环保培训及今后环保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他要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钢集团的环保规章制度。他说,各单位“一把手”是环保责任人,在加强环保学习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日常环保管理工作。
高烈要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辽宁省政府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快速做好本钢集团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收尾工作;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环保法规要求,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
高烈要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设施等同于主体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各部门、单位要细化落实《大气十条》《水十条》及《土十条》等环保政策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大气、水及固体污染物的源头减量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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