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陕西省出台意见推动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

 时间:2016-05-24 15:18:57编辑:arince来源:舞钢现货网
 近日,陕西省政府出台《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支持农民进城购房、落实信贷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多项政策。同时要
 近日,陕西省政府出台《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支持农民进城购房、落实信贷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多项政策。同时要求各地政府6月底前出台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优结构具体措施。

  《意见》指出,市、县、区政府是维护和促进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各地要针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优结构的具体政策措施。各地要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预售许可、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的监管;适时对房地产市场运行进行引导和调节。

  《意见》要求省内各地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力争达到80%。商品住房存量较大的市、县、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对2016年1月1日后的棚户区改造征收对象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每套按中省共奖励0.8万元标准奖励。同时要求各地制定农民进城购房的引导鼓励政策,适度降低农民贷款买房利率,简化贷款程序。

  《意见》指出,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购买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将公租房保障对象扩大到非户籍人口,积极推进公租房货币化。鼓励住房租赁经营机构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向社会出租,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住房向社会出租。

  《意见》要求,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对商品住房存量较大的市、县供应新的商品住房开发用地。对闲置的房地产用地,可按规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用于养老、文化、医疗、教育等产业项目。

  《意见》强调,陕西省各地要指导房地产企业优化住房设计,完善产品结构,提升工程质量,加强物业管理,着力提高住房产品供给品质。同时,鼓励骨干企业兼并、收购、重组,增强房地产企业核心竞争力,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相关内容检索:
已有5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网站首页 钢厂调价
热门新闻
今日推荐
重磅推荐
  1. · 警惕!中国钢材社会库存创近十年新低
  2. · 商务部:上周(12月16日至22日)钢材价格小幅下降
  3. ·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钢需”亮点在哪?
  4. · 国内钢价跌势或放缓:供需矛盾难以缓解 但原料价格支撑
  5. · 一边成本上涨 一边钢价回落 钢铁业如何应对“剪刀差”
  6. · 钢贸商冬储纠结观望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Powered by 舞钢现货网 Corporation © 2010-2026 豫ICP备2021027447号 豫B2-20213086
Copyright© By 贝源汇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