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等7部门开展权力清单编制试点 2016年年底前完成
导读
《试点方案》提出,根据部门职责特点,确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司法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证监会开展试点。
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提出,根据部门职责特点,确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司法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证监会开展试点。未列入试点范围的部门,可参照本方案先行做好本部门权责事项梳理,为下一步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做好准备。
此前,《试点方案》在2015年12月9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上获得审议通过。
“相比地方的权力清单,国务院部门的权力清单编制的难度更大。”中央编办的一位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不过,现在7个部门的试点已经迈出第一步,希望国务院部门的权力清单能够有序分步推进,尽快编制完成。
7部门试点4项内容
《试点方案》提出,7部门主要试点4项内容。
首先,全面梳理部门现有权责事项。各试点部门可将权力和责任事项结合起来,并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对行政权责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可根据实际履职情况,将规划制定等宏观管理职责及标准拟订等权责事项一并进行梳理分类汇总。
其次,清理规范权责事项。在全面梳理基础上,对权责事项逐项提出取消、下放和保留的意见,需要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立改废的,同时提出建议。对没有法定依据的,原则上予以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序办理。试点部门在依法审核清理规范基础上,形成部门基础权责清单,列明权责事项名称、类型、设定依据、调整意见以及追责情形等内容,于2016年6月底前报送中央编办。
第三,审核权责清单。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方面对部门基础权责清单进行研究审核。审核过程中,对于拟取消和下放的权责事项,要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并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意见。要逐项确认审核结果,需要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立改废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再者,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对保留的行政权责事项,试点部门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捷的原则,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主体、办理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根据研究审核情况,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能够很快显现效果的重点领域或事项,可优先编制专项权责清单。
试点2016年年底前完成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
根据《试点方案》,试点部门设在地方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其权力和责任清单由试点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明确标准规范,并做好本系统各地机构清单之间的衔接。
国务院办公厅提出,试点工作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发改委已经于去年启动了权力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已经基本完成初稿,接下来将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再做一些调整。
根据《试点方案》,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对7个试点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总结经验,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全面开展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意见。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沈荣华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这意味着在7个试点的经验基础上,国务院将要求国务院所有的部门都开展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这将有效地限制部委的权力。
沈荣华介绍,“去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在省级政府已经基本完成并公布权力清单了,市县政府要求在今年年底公布。”
“省级政府权力清单的编制将为部委提供一些借鉴经验。”沈荣华指出,在部委的权力和责任编制完成之后,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可能还会对照部委清单做一些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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