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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发省级网贷监管细则 外省P2P不得在粤设总部

 时间:2017-02-15 10:31:13编辑:arince来源:欧普钢网
2月13日晚间,广东省金融办公开征求对《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的意见,据了解,这也是全国范围内首部浮出水面的省级网贷监管细则。《实施细则》明确了

2月13日晚间,广东省金融办公开征求对《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的意见,据了解,这也是全国范围内首部浮出水面的省级网贷监管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了省级各部门对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责任,包括省金融办具体承担日常监督工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省一级派出机构制定监督管理制度;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电信业务监管;省公安厅牵头负责安全监管;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业务监管;省工商局负责注册登记;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等。

《实施细则》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建立业务活动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专栏,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其中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应当在本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进行披露。鼓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主动、及时、准确披露主要股东与高级管理人员详细信息等。

《实施细则》还规定,“注册地在外省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其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不得在广东省设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遵守本实施细则。”

 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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