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成交量骤减40% 杭州为何再次收紧限购政策?
人民网北京11月10日电,杭州发布住房限购政策,房地产市场调控再升级。
政策规定,11月10日起,杭州实施进一步住房限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两成上浮至三成,并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此外,还强调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审核以及对土地竞买资金来源审查。
此前,杭州已经对楼市进行限购和限贷,受9月政策收紧影响,10月杭州商品住宅成交量回落40%,新政满月后,市场成交量变化明显。那么,成交量骤减的情况下,杭州市为何二度出台楼市调控政策呢?
中国指数研究院杭州分院认为,此次加码调控的背后原因主要有两方面:“第一,新政满月后对市场成交量影响明显,但价格依旧高位运行并呈上升趋势;第二,不可否认,限购政策对于市场降温,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确是一剂良药,对比之前上海南京苏州杭州的调控政策,杭州的限购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确过于温和,给了这次调控政策加码预留了足够的空间。”
中国指数研究院提供的数据显示,新政满月后,杭州房价依旧高位运行并呈上升趋势,10月杭州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每平方米20208元,突破2万元大关,环比上涨幅度达到4.1%,同比上涨32.6%,环比涨幅超上海、南京、合肥、苏州、宁波等城市,领跑长三角。
此前限购限贷政策相对宽松也是此次政策加码的原因。政策解读透明售房研究院院长方张接称:“国庆期间主要一二线城市普遍提升调控规格之后,目前杭州已经属于调控中的政策洼地,因此杭州限购限贷政策的升级已经部分体现在市场的预期当中,对市场各方的心理冲击有所降低,从短期来看,市场对此次政策的反应程度也会相应降低;从中长期来看,限购的升级对外来购房需求的打击会持续体现,9月首次限购给外地人留下了可以买一套房的口子,从近期情况来看,支撑不断走低成交量的,接近三成以上依然是外地购房者,此次政策会进一步压缩这个比例。”
在此次限购升级中,杭州对外地家庭实行了全面限购,要求“对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中国指数研究院杭州分院研究总监高宇轩指出:“此次调控再次将矛头对准外地购房者,以压缩外来购房者的比例;对刚需购房者的支持力度仍继续。受此轮调控加码影响,投资客比例或将大幅减少,成交量价将小幅回落,杭州楼市从之前的亢奋状态快速回归理性。”
此外,在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方面,规定首套房的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至30%,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等。此次,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一步提高了购房门槛,一方面继续鼓励刚需购房需求,另一方面,打击投资性购房。
高宇轩预计:“11月,杭州楼市将继续持续量跌的态势,成交量持续小幅回落,价格方面,涨幅将进一步收窄,楼市将进一步冷却。”
11月10日起,实施进一步住房限购、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审核、加强对土地竞买资金来源审查。
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前期限购以及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商业性住房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11月10日起,杭州进一步实施住房限购措施并上调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指导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调整杭州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上调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限购政策方面
在9月19日已暂停市区限购范围内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基础上,对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上调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
明确在市区限购范围内,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60%;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业性住房贷款方面
明确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对于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三种情形的居民家庭(申请贷款时实际没有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政策同时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真实性等的审核,切实防范风险。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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