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家“带病”钢铁行业企业被曝光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通报了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自查阶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并公布了企业名单。
此前,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的要求,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围绕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在自查阶段,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排查出20家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
在这20家企业中,存在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的企业有6家,分别是:天津市天重江天重工有限公司(津,括号内为企业所在地区,下同),唐山兴隆钢铁有限公司(冀),唐山安泰钢铁有限公司(冀),本钢集团有限公司(辽),安徽祥宇钢业集团有限公司(皖),麻阳金湘钢铁有限公司(湘)。
存在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问题的企业有13家,分别是:天津市天重江天重工有限公司(津),崇利制钢有限公司(冀),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冀),河北荣信钢铁有限公司(冀),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冀),唐山兴隆钢铁有限公司(冀),唐山安泰钢铁有限公司(冀),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辽),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吉),无锡新三洲特钢有限公司(苏),广西梧州市金海不锈钢有限公司(桂),梧州市永达特钢有限公司(桂),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黔)。
存在人员聚集场所等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问题的企业有3家,分别是: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黑),无锡新三洲特钢有限公司(苏),华迪钢业有限公司(浙)。
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要求的企业有4家,分别是: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冀),本钢集团有限公司(辽),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吉),山东广富集团有限公司(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在通报中指出,相关地区安全监管机构要依法责令这20家企业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相关设备、设施的车间停产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关闭,确保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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