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对华碳钢紧固件进行双反期中复审立案调查
2016年8月30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布公告称,应CanimexInc.于2016年4月5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台湾地区的碳钢紧固件(carbonsteelfasteners)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同时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碳钢紧固件进行反补贴期中复审立案调查。利益相关方应最晚不迟于2016年9月13日提交本次期中复审应诉登记,并最晚不迟于2016年10月3日提交本案期中复审调查相关书面材料。
2004年4月28日,应LelandIndustriesInc于2004年3月24日提交的申请,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碳钢紧固件和不锈钢紧固件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3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03年1月1日~2004年3月31日。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318.11.00.00、7318.12.00.00、7318.14.00.00、7318.15.00.11、7318.15.00.12、7318.15.00.21、7318.15.00.29、7318.15.00.31、7318.15.00.32、7318.15.00.39和7318.15.00.44。2004年6月28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碳钢紧固件和不锈钢紧固件作出反倾销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04年9月1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碳钢紧固件和不锈钢紧固件作出反倾销初裁,同时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碳钢紧固件和不锈钢紧固件作出反补贴初裁。2004年12月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碳钢紧固件和不锈钢紧固件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3.46%~170%,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1.39%~170%;同时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碳钢紧固件和不锈钢紧固件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补贴率为31.53%;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补贴率为0.37%(低于2%),终止对其的反补贴调查。2005年1月7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该案作出产业损害裁决,裁定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涉案碳钢螺丝的倾销和补贴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台湾地区的涉案不锈钢螺丝的倾销对加拿大国内产业存在损害威胁。2010年1月6日,加拿大作出该双反案第一次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2015年1月5日,加拿大对该案作出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终裁。(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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