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钢股份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567号《关于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从经营模式、销售、生产、财务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行业经营模式及产品结构等情况
公司是以钢铁冶炼、加工和钢铁产品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主要产品包括中板材、小型材、中型材、钢坯等。2015年,在钢铁市场持续低迷的大背景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也面临严峻的挑战。请结合你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竞争格局、产品结构等,补充披露以下信息。
1、公司的经营模式与行业地位。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9.09亿元,同比下降27.26%;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11.89亿元,为近年来首度亏损。请公司:(1)结合宏观环境变化情况、行业周期性特点、上下游情况及相互关系等,综合分析披露公司的经营模式,影响公司业绩的主要因素及其后续变动趋势;(2)结合钢铁行业竞争格局、关键指标和排名、主要竞争对手情况等,说明公司在行业中或主要业务开展地区所处地位、竞争优势,并分析下游行业景气度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2、公司的产品结构。根据披露,公司建材产品在广西市场的占有率大幅度上升。同时,低合金结构钢热轧中厚钢板获冶金实物质量“金杯奖”,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获“全区用户满意产品”称号,8大类“广西名牌产品”继续保持名牌称号。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优势产品的性质、用途、产量、销量、核心竞争力、市场占有率等。另据披露,公司不断加大产品结构优化力度,全年开发新产品24个,大大提升了对顾客的服务能力。请公司补充说明上述新产品的品名、产量、销量、营业收入及占比、毛利率(额)等,以及新产品开发对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的具体影响。
二、关于公司销售环节情况
3、公司销售模式。根据披露,公司在报告期内不断创新营销模式,电商平台适时推出现货销售、竞价销售、远期交易等交易模式,全年网上销售钢材7.37亿元,并开拓重点工程及直供终端用户。请公司:(1)补充披露钢铁产品线上销售的交易量、交易金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数据及同比变化情况,并具体分析电商业务的交易模式、经营风险及其与现有主业的协同效应;(2)结合公司重点工程及直供终端用户的具体所指、钢材需求量、销售费用、毛利率等,说明公司直供销售模式的主要竞争力。
4、公司季度业绩波动情况。在钢铁行业第四季度普遍出现巨亏的市场环境下,公司第四季度仅亏损2.04亿元,为2015年单季度亏损额最小。请公司结合同行业生产经营及主营产品的产量、销量、平均销售价格、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变动情况等,说明第四季度净利润亏损额明显降低的原因。
5、公司区域业务盈利波动情况。根据披露,公司华东地区主营业务毛利率为-12.25%,较上年同期增加75.12个百分点,与国内其他销售区域主业毛利率明显下滑的变动趋势不一致。请公司结合销售经营模式,区域市场的产量、销量、原材料及产成品价格波动情况等,分析说明华东地区主业毛利率同比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三、关于公司生产环节情况
6、公司产能状况。公司年报未披露钢铁制造的产能状况。请公司补充披露:(1)主要工厂的设计产能、实际产能、在建产能,并披露产能计算方法;(2)受市场供求情况和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计划下一年度释放或压缩产能的调整方案。
四、关于公司财务情况
7、公司财务风险。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80.38%,同比上升3.18个百分点,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明显下降,公司财务压力较大。请公司结合同行业资产负债情况及自身的财务状况、流动性等,分析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8、公司汇兑损失。根据披露,公司报告期内的汇兑损失约为2.76亿元,对财务费用影响较大,进一步加剧了公司的亏损额度。请公司:(1)结合外币业务的种类、规模、当期汇率波动对汇兑损益的影响等,分析产生巨额汇兑损失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说明公司应对汇率风险的具体措施。
五、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9、关联交易情况。根据披露,公司2015年度销售产品、采购原材料的关联交易共计192.35亿元,其中对公司控股股东柳钢集团方面销售钢坯、煤气、化工产品等占同类交易金额的100%。公司关联交易金额较大,占比较高,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重大。请公司:(1)补充披露控股股东柳钢集团的钢铁业务和资产情况,公司与集团在钢铁的采购、生产、销售等领域定位区分、业务联系与差异;(2)结合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分析关联交易作价的公允性,以及采购和销售大量依赖关联方进行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六、其他问题
10、公司诉讼情况。根据披露,2015年1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中信银行厦门分行起诉公司及厦门拓兴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中信银行厦门分行有关公司对114,658,494.59元本息承担补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中信银行厦门分行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目前该案二审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审理终结。请公司补充披露是否就上述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若已计提,请说明计提金额、计提依据;若未计提,请说明未计提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请公司于2016年6月3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及时间要求,及时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0日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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