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列出煤矿淘汰退出清单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近日印发,对国有企业改革、淘汰落后产能等重点工作做出明确部署。
《意见》指出,推动占黑龙江省工业存量大头的中央企业与地方合资合作、实行股权多元化改革。重点推动地方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与中央企业合作。在改制分离辅业、生产性服务业和高新技术溢出方面加强合资合作,设立新企业。加快推进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人员转岗分流、资源优化配置、强化经营管理、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为重点的龙煤集团改革。
就淘汰落后产能,《意见》强调,按照国家对黑龙江省煤炭、钢铁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做好相关落实工作。煤炭行业,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煤矿、产能小于15万吨/年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煤矿,一律列入产能淘汰计划。引导灾害隐患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不承担社会责任、长期欠缴税款和社会保障费用的煤矿,与大型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以及省煤矿整治整合方案批复保留规模小于15万吨/年的煤矿,要有序退出。
《意见》强调妥善安置职工:优先将下岗职工纳入就业创业扶持范围,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资助等政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优先解决国有特困企业职工欠薪、生活费等历史遗留问题。
针对加快推动资源型城市转型,《意见》提出:支持煤炭城市高水平利用现有煤炭资源,大力发展煤化工产业。找准煤城有国内总需求增长空间和自身竞争优势的产业领域,大力发展非煤产业。同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把煤城鸡西、七台河、双鸭山,纳入“哈牡鸡七双佳哈”快速铁路东环线两小时经济圈。
来源: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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