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是“去产能”重要推动力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中心 刘诚
企业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体,国企改革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在“去产能”方面。发挥国有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带动作用,既提高国企竞争力,又化解过剩产能。
目前国企产能过剩的情况较严重,改革难度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国企利润率偏低,产业结构偏重。国企营业收入和利润“双降”态势至今已持续一年半,仅今年1-6月全国国企利润就同比下降8.5%。从产业结构看,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的产业结构偏重,央企重化工领域资产总额占比接近70%,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繁重。
国企市场退出较难,“僵尸企业”较多。由于特殊的管理体制、特殊的政企关系、特殊的职工身份,国企在面临困境时往往得到各级政府的扶持和帮助,经营不善的企业难以退出。这既加重了国企过度产能投资的倾向,又阻碍了过剩产能的市场调整。
国企“去产能”阻力大,在一定程度上,政府和银行被产能过剩企业所绑架,一旦它们退出市场,对政府而言,就意味着税收减少和失业增多;对银行而言,意味着不良贷款攀升。
对于借力国企改革推动“去产能”的对策,笔者有以下五方面建议。
一是市场化是国企改革的基本取向,在保持国企主导地位的同时应尽可能地引入民间资本。这可以表现为:国资在行业层面占据主导,占据行业的大多数市场份额,或者掌控行业的关键链条,允许民资进入行业或其它部分链条;在企业层面占据主导,国资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允许民资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二是加快“僵尸企业”混改,建立容错机制激发国企高管主动性。一些“僵尸企业”已经成为国有资本的包袱,不断汲取国企利润、银行信贷和财政补贴,必须及时大刀阔斧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民间资本并允许其控股。国企高管只要是坚持科学改革的方向,并按照法定决策程序实施的改革举措,都应该依法保护。即使事后证实改革不成功,只要当事人不存在主观故意或牟取私利,合法行为应受到制度保障。
三是借力民资改善国企治理结构,提高投资效率。在国企内部引入民间资本,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进而通过高效决策从供给端提高国企产品层次和质量,既可以化解过剩产能,又有助于国企做强做优,还可以拉动民间投资回升和稳定经济增长。因此,国企混改要强化国资民资双方的契约意识,履行现代企业制度,允许民资派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四是“去产能”标准要以产品质量、环保和安全为依据,并鼓励高效企业兼并低效企业,鼓励民企兼并国企。不能以企业设备规模来认定企业是否是落后产能,简单认为规模小的产能更为落后。不能在兼并重组时一味地让大企业兼并小企业,要综合考虑企业的规模、产品结构、利润率等因素,让自生能力强的企业兼并其他企业。同时,从国有企业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辅助调整基金,主要用于国有企业退出时(破产或被并购)职工的社会保障和安置。
五是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降低市场准入的制度成本。在国企改革中要保持对“市场决定性”的敬畏、强化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等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在资源使用权及支付价格、信贷利息、土地租金等方面加强市场化改革,促进国企和民企的公平竞争。同时,国企投资重在“补短板”,减少对民资的挤出效应。此外,在混改的央企试点以及地方试点中,突出公平竞争的内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中国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为华侨大学与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共建)
编辑:杨小光 来源:中国证券报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舞钢现货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