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改革 工业在GDP中占比略有提高
[从近十年的数据来看,各年GDP总量的增加幅度呈上升趋势,年平均增加幅度为1.06%。其中,2015年GDP总量增加8798亿元,增加幅度为1.30%。]
[但由于各年总量都有扩大,此次改革对GDP增速影响非常有限。从近十年的数据来看,GDP增速年均提高0.06个百分点。其中,2015年提高0.04个百分点。]
继美国、欧盟之后,中国也将用新标准核算研发支出。
国家统计局5日在北京宣布,中国正式根据新的国际标准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
《第一财经日报》从国家统计局获得的数据显示,改革后,我国各年国内生产总值(GDP)总量相应增加。
从近十年的数据来看,各年GDP总量的增加幅度呈上升趋势,年平均增加幅度为1.06%。其中,2015年GDP总量增加8798亿元,增加幅度为1.30%。
但由于各年总量都有扩大,此次改革对GDP增速影响非常有限。从近十年的数据来看,GDP增速年均提高0.06个百分点。其中,2015年提高0.04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表示,在当前对外公布此次改革成果是国家统计局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既定制度安排,由于改革对近十年GDP增速的影响只有0.06个百分点左右,所以此次改革对今年上半年和全年经济增速影响很小。
发达国家已经率先改革
2009年,联合国等五大国际组织联合颁布了新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国民账户体系2008》(2008年SNA),研发(R&D)支出核算方法调整是新国际标准的重要修订内容之一。
在该标准出台后,澳大利亚率先实施了调整。随后,加拿大、美国等国纷纷响应,调整了研发支出核算方法,并相应对各自国家的GDP总量和增速进行了调整。当时,美国按照五大国际组织所颁布的《国民账户体系2008》制定了新的GDP核算方法,改变了研发支出(R&D)和娱乐、文学、艺术品原件支出以及养老金计划赤字、住宅所有权转移成本等的处理方法。其中,因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美国2012年的GDP增加2.5%。
在美国调整后,包括高盛高华在内的一些外资机构曾预测,中国也会尽快应用这一新方法。
国家统计局核算司司长程子林表示,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欧盟国家都实施了此项改革,绝大多数OECD(经合组织)国家都已实施了此项改革,有的发展中国家如南非、印度等也进行了改革。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客观上要求我们尽快实施新国际标准,以提高核算数据的国际可比性。
新方法视研发成果为固定资产
早在2013年,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已经对外透露,中国当时正在研究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
其后,国家统计局研究制定了研发支出核算方法,并重新修订了1952年以来的GDP数据。
程子林表示,此项改革有利于更好地反映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程子林解释说,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研发支出快速增长,研发活动对经济增长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传统的核算方法对研发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反映得不够充分。使用新的核算方法之后,这些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支出相应地予以修订,从中间消耗变为固定资本形成,体现了研发成果所具有的固定资产的本质属性,即在未来一段时间的生产活动中不断得到使用,持续发挥作用。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要求“改进和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国家科技创新大会召开后,更要求现有的经济统计更大地体现科技创新的作用。
程子林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此次改革是研发理念的重大改变,因为研发成果不仅仅是在当年的生产活动中发挥作用,而是一种影响未来的资产,而资产就是财富。核算统计有导向作用,改革后,哪个地方的研发投入多且研发效果好,其GDP就会增加更多。
盛来运对本报记者说,核算方法改革后,有利于引导地方政府加大研发投入的强度,促进地方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
改革后工业在GDP中占比略有提高
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我国产业结构有所变化。特别是由于工业是中国研发的主力和研发成果的主要应用领域,第二产业在GDP中占比略有提高。
如2015年,我国三次产业比例由原来的9.0∶40.5∶50.5,修订为8.9∶40.9∶50.2,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略有提高,第一、第三产业占比略有下降。其中,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0.5个百分点,由原来的33.8%修订为34.3%。
程子林表示,改革后,GDP最终使用也相应发生变化。
总量变化规律是,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略有增加,政府消费支出略有减少,净出口额保持不变。比如,2015年政府消费支出减少766亿元,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增加9564亿元。
另外,由于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的变化,加之GDP总量增加的影响,支出法GDP各构成项占GDP的比重均发生变化。比如,2015年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和净出口占支出法GDP的比重分别为51.6%、45.0%和3.4%,分别比改革前变化-0.7、0.82和-0.04个百分点。
(编辑者:zhu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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