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污减排清洁生产
2015年,酒钢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环评及验收、清洁生产、环境标准化暨信用等级评价等工作,全面完成集团公司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及2015年省、市两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未发生环境污染及核与辐射事故,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
(一)
2015年,集团公司依据与市政府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内容,完成嘉东动力煤料场输煤系统抑尘改造项目;嘉东综合料场防风抑尘网工程开工建设;6×350MW机组在线监测设施验收并与市环保局联网;持续提高脱硫、脱硝设施的投运率和运行效率,火电、钢铁业减排设施脱硫、脱硝效率均达到省环保厅减排要求。
集团公司成立五个专业检查组,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水污染防治检查工作,共查出存在的环保问题130项,全部完成整改;编制下发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针对文件中各项要求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其中,尾矿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对坝体周边区域进行平整,在库内增设管道,对干滩进行放矿引流抑尘。对于各项检查中未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工作或未取得实效的单位进行考核,并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环保设施运行稳定,污染物达标排放。
集团公司与国家、省、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变更集团公司总排水及宏兴股份公司选矿竖炉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降低污染物超标排放风险;继续深化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完成对31家成员单位的环境管理体系内审;积极开展环保法规宣传培训,组织8家单位参加了“嘉峪关市新环保法知识竞赛”,其中宏兴股份公司炼轧厂荣获第一名,炼铁厂、焦化厂、紫轩酒业公司获第三名;配合集团公司工会举办安全、环保法知识竞赛;邀请专家对集团公司中层干部进行环保法知识培训。
(二)
2015年,集团公司完成宏兴股份公司下属单位及能源中心宏晟电热公司共8家单位环境标准化暨信用等级评价“一考双评”工作;加强环保制度建设,修订了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了《环保约谈管理办法》;组建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制定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实施意见;组织各国控污染源单位制定企业自测方案,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进行废水、废气手工监测;完成集团公司(废水)排污许可评估报告以及宏兴股份公司(废气)、能源中心宏晟电热公司(废气)排污许可评估报告评审。
集团公司完成宏兴股份公司及能源中心宏晟电热公司等8家单位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审工作;宏兴股份公司碳钢薄板厂及肃南宏兴矿业公司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评审工作;完成宏兴钢铁股份公司及西部重工公司、吉瑞再生资源公司、能源中心宏晟电热公司等6家单位的环境标准化创建暨信用等级评价评审工作;争取到酒钢垃圾场环境整治项目环保专项资金102万元,尾矿坝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保专项资金202万元。
集团公司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的环保手续办理。完成1000万吨提质煤综合利用一期150万吨项目环评及酒钢铁路专用线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完成榆钢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项目新增石灰石回转窑、高速线材、高炉铬渣无害化处理项目的环评手续办理;协调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召开“嘉策铁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技术咨询会议,根据专家组意见,验收调查报告经修改完善后上报环保部;协调省水利厅出具批复意见取得6×350MW机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完成6×350MW机组环评夏季现状监测、公众调查和总量控制指标协调等工作,完成了项目环评初稿编制;完成嘉东、铁合金、策克料场防风抑尘网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完成铁合金矿热炉余热发电项目、宏兴股份公司焦化无水氨项目及铬渣无害化项目环保专项验收。
(三)
进入2016年以来,集团公司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气十条》、《水十条》等法律法规,实施污染物综合治理,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防控环境风险,努力推进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为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集团公司不断加强现有环保设施的运行;有效运行环境管理体系,提升环境绩效;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强化放射源、危险废物管理,提升应急能力,有效保障环境安全;积极争取环保专项资金,有序安排污染治理项目,降低环境风险;继续强化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推进重点建设项目的环评及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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