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打出降成本“组合拳” 钢铁行业受益
5月17日,湖北省降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降低税费负担、人工成本、资源要素成本、物流成本、融资成本、外贸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七大方面,打出降成本“组合拳”,仅2016年就将直接为企业带来红利800亿元以上。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首先是全面实施“营改增”,将符合政策规定的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其次,阶段性下调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从5月1日起,将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由2%下调至1.5%,降低征收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第三,进一步降低涉企收费水平,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施普遍性降标,总体降幅30%左右。第四,严格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降低企业人工成本。一是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从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二是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力度,对去产能过程中涉及的钢铁、煤炭等行业,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稳岗补贴支付比例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两年。三是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降低企业资源要素成本。一是降低企业用电价格,降低全省大工业用电价格2分/千瓦时以上,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4分/千瓦时。二是扩大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支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电价,力争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规模超过300亿千瓦时。2017年继续扩大电力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增加直接交易电量。三是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四是推进土地资源要素市场改革。对我省确定优先发展产业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从6月1日起,将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总体降低10%左右。降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维管费的征收标准,由车辆通行费清分后实际通行收入的3‰降至2.5‰。延续对ETC客车用户5%优惠政策,对使用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用户给予10%优惠。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合理确定支农、支小再贷款等利率在实际支付利率上的加点幅度。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规范金融机构收费行为。
在降低企业外贸成本方面,包括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提高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水平,优化出口退税办理,支持企业“走出去”。
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包括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动中介机构去行政化,有效降低企业纳税成本。
按照《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将出台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各项政策措施,省政府将适时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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