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单次交易限值2000 关税暂设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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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3-28 16:40:31编辑:arince来源:钢企网
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4日发布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部门明确
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4日发布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三部门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同时调整行邮税政策,将原有四档税率10%、20%、30%、50%,整合为15%、30%和60%三档税率。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者:wa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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