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内部存在大量低效用地 盘活利用潜力巨大
11月23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解读。该《指导意见》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国务院共同审定,国土部于今年11月11日印发实施。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龙表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镇化建设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一批现代化城市兴起,城镇用地结构布局不断优化,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升。但在一些地方,由于历史的或现代化进程中的原因,城镇外延式扩张与存量土地低效利用状况并存。
他强调,一方面,城镇快速扩张占用大量耕地良田,土地开发强度过高,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不相适应,以牺牲农用地为代价的城镇化模式已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城镇内部存在大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潜力巨大。
集中表现在:一是布局散乱,容积率低、建筑密度低、投入产出率低;二是产业用地配置不合理,大量工业用地集中在黄金地段,有的还是淘汰类或禁止类产业;三是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建筑危旧、设施落后、环境脏乱,群众意见大;四是闲置浪费现象存在,个别地区甚至出现空城、鬼城。
针对棚户区、城中村问题,赵龙表示,在一些城市,高楼大厦林立、现代气息浓厚的同时,棚户区、城中村夹杂其中,布局松、散、乱,环境脏、乱、差,公共设施缺乏,社会治理任务繁重。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城市更新改造,发挥土地级差收益,在优化土地结构布局同时,可以有效改善城镇生活居住环境。
他表示,当前影响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制约因素主要有:一是土地权利关系复杂,需兼顾平衡各方利益,协调难度大、周期长、成本高。二是激励措施不够,在土地取得方式、用途认定、价款缴纳等方面缺少鼓励优惠政策,各方参与积极性不高,一些社会资本“望而却步”。三是部分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多,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早前集体经济发展迅速、“三来一补”等加工贸易蓬勃兴旺,不少空置破败的旧厂房用地手续不全,需要既依法依规又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
在低效土地开发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几项鼓励措施,其中就包括积极引导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造开发,鼓励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用地结构,鼓励集中成片开发,等等。
国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禁止类、淘汰类、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产业用地,以及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等作为改造开发重点。考虑到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要求市县人民政府严格控制改造开发范围。
(编辑者:wa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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