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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陈瑞宏受贿案一审判决

 时间:2016-11-02 09:05:32编辑:arince来源:钢企网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近日,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陈瑞宏受贿案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陈瑞宏担任西安市工信委副主任期间,分管原材料与消费品处,该处负责审核拟定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陈瑞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近日,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陈瑞宏受贿案一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陈瑞宏担任西安市工信委副主任期间,分管原材料与消费品处,该处负责审核拟定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陈瑞宏索取、收受辖区内企业贿赂共计605315元,被判刑4年半。

陈瑞宏案是陕西省工信系统窝案之一。据陕西日报报道,2015年4月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集中查办了工信系统的职务犯罪窝案串案13件13人。包括时任陕西省工信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副处长李镭、西安市工信委副主任陈瑞宏、中小企业发展处处长辛伟,西安市灞桥区中小企业局局长赵景昌、副局长许毅、毛燕君,汉中市工信委总工程师陈荣华、副调研员苏汉中等。

判决书显示,2011年,陈瑞宏向陕西百和职业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和公司)总经理表示可以申请西安巿工信委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这名总经理的证言称,公司已经申报了2011年度陕西省工信厅技术改造项目,按文件要求不能再重复申报,并且公司上一年度纳税额只有30万,文件要求为100万以上。

但这名总经理说,陈瑞宏表示只要项目能报到西安市工信委,就能给批一些补助资金,并说税额证明交的都是复印件,让他自己操作一下。

之后,百和公司提交了修改过的资料。负责审核的西安市工信委原材料与消费品处一名工作人员证言称,陈瑞宏给百和公司打了招呼,“一般领导打招呼的企业,他们都没有详细审查。”而陈瑞宏打招呼的方式仅仅是他到该处办公室对两名工作人员说“百和公司不错,你们可以去看一下。”

陈瑞宏的供述称,他审核通过后,之后的主任办公会研究和报分管市长批示只是走形式。

最终,百和公司获得35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其总经理送给了陈瑞宏10万元。

2012年,生产床垫的陕西杨琪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琪公司)申报了该年度西安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杨琪公司总经理证言称,陈瑞宏说根据她公司情况只能申报20万资金。她考虑20万元即使申报下来用于人情往来花费就所剩无几了,便又去找陈瑞宏,陈表示最多可以申报到100万。

申报期间,她按照陈瑞宏提供的范本准备申报材料,并把投资额按照陈瑞宏的指导从2000万陆续改到了5000多万。

但杨琪公司的申请并未按规定首先经过区县主管部门初审和备案,且已超过了备案的截止期限,判决书称,陈瑞宏打招呼后得以补办。而在西安市工信委原材料与消费品处审核阶段,在没有区县经贸局审核手续、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的情况下,该处在陈瑞宏的安排下,予以了审核。

最终,杨琪公司获得100万元项目资金,并将其中的30万元借给了陈瑞宏。这笔借款被法院认定为受贿。

此外,陈瑞宏还在给其他6家企业在申请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时提供便利受贿。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审理过程中排除了两份检方的指控证据。法院认为,本案属于特别重大贿赂案件,侦查机关对被告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未按照法律规定报请上一级检察院侦查部门审查,程序不合法,该期间所取供述依法予以排除;被告人陈瑞宏于2015年6月15日被逮捕,羁押于汉台区看守所,侦查机关6月16日17时19分讯问陈瑞宏笔录地点书写为“留坝县人民检察院讯问室”,讯问程序不合法,对该份笔录依法予以排除。

但陈瑞宏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无罪辩护未被采纳

(编辑者:wa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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