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于元旦调整非居民用水标准
非居民生活、特种行业基本水价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从昨天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基本水价每立方米均上调0.25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上调0.4元。居民生活用污水处理费暂不作调整。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今年2月省相关文件要求,到2016年底前,苏南地区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应调整到1.5-2元/立方米,适当提高污泥处理处置费用,苏南地区原则上不低于0.3元/立方米。据市物价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市区现行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以及用于污泥处理处置费用,都低于省要求水平。
今年上半年,市物价局对市排水公司等3家规模较大的污水处理企业定价成本实施监审。监审显示,去年3家污水处理企业加权平均企业单位定价成本(扣除财政补贴)为1.77元/立方米,与目前征收的污水处理费1.35元/立方米相比,每立方米倒挂0.42元。加权平均企业单位污泥处置成本为0.29元/立方米,与现行污泥处置费用0.2元/立方米相比,每立方米倒挂0.09元。
此次调整的非居民和特种行业基本水价和污水处理费标准中,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基本水价每立方米均上调0.25元;非居民生活、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上调0.4元。自备水源用户按照用水性质,与自来水用户执行相同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自备水源用户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使用再生水的,免征污水处理费。
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按照非居民用户高于居民用户、重污染行业高于一般行业的原则分类制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非居民生活用水中的重污染行业(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等)执行环保部门开展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收取污水处理费,对被评为“红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0.6元/立方米;对被评为“黑色”等级及连续两次(含)以上被评为“红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1元/立方米,建立年度动态调整机制。
适当提高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照“泥水并重”的原则,在污水处理费中专项安排污泥处理处置费用,并由原来每立方米0.2元调整为0.3元。第二阶段实施时间中,非居民生活、特种行业基本水价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市区非居民基本水价每立方米上调0.25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上调0.4元,总水价合计上调0.65元,调整后非居民生活用水的价格为每立方米4.15元。据初步测算,去年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水量为23114万立方米,用水户数为61354户,水价调整预计增支约为15024万元,每户每月增支约为204元。重污染行业执行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分档加价收费政策后,这部分企业的污水处理费开支将会有一定增加,有助于促进企业主动治污减排,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水平。
特种行业用水基本总水价合计上调0.65元,调整后的水价为每立方米5.42元。据初步测算,去年市区特种行业用水量为1292万立方米,用水户数为810户,水价调整后,特种行业年增支约为840万元,每户每月增支约为864元。
(编辑者:zhu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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