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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家央企实施员工持股 国企员工持股将加速

 时间:2016-08-22 16:21:49编辑:arince来源:钢企网
  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就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涉及的试点企业条件、持股员工范围、出资入股方式、入股价格、股权结构、持股比例、股权流转等

  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就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涉及的试点企业条件、持股员工范围、出资入股方式、入股价格、股权结构、持股比例、股权流转等关键事项,均提出了明确要求。据了解,目前有78户央企所属的1269个企业实施了员工持股。业内人士认为,《试点意见》公布意味着员工持股改革已到了落地阶段,国企员工持股进程将提速,未来将分类、分批、分层次、分阶段推进。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将成为员工持股试点的前哨。此外,多个地区均提出要推进员工持股计划,后续试点进展值得期待。

  意见呈现六大亮点

  “《试点意见》公布,意味着员工持股改革已到了落地阶段。这将加快国企员工持股试点进程,国企实行员工持股的积极性会提高,国企将更有凝聚力。”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此次公布的员工持股试点意见有六个方面的亮点。一是方向明确,即市场化方向。二是目的明确。“激励、活力”是核心词,成功与否在于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和激发企业发展的活力。三是比例明确,即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这个比例设计的比较合适,太低了不起作用。而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可以说是一个红线,这个突破性的提法,有利于防止少数人控制。四是部署明确。分类、分批、分层次、分阶段来推行。五是时间明确。试点两年,2018年要铺开。六是破产重整是敏感问题。产能过剩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应与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调整相结合,对亏损严重的国有企业实施内部员工持股,提出以出资额为限。应当鼓励员工按评估后的净资产值全额收购企业,若员工收购企业资金有困难,可与企业产权单位协商,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实施内部员工持股。

  李锦表示,未来试点工作主要在央企所属三四级企业中推行,地方上已经做的会得到鼓励并加大步伐,许多上市公司推进员工持股的时机已成熟。

  以岗定股动态调整

  “国企员工持股改革的初衷是要在国有企业进一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加快提升企业竞争力。”国资委企业改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建立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该负责人表示,与以往的员工持股不同,本次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与国有企业功能分类、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其他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非常紧密,需要统筹推进。此外,本次员工持股遵循了试点先行、从严掌握的方针,员工持股试点应注重试点质量和工作进度的有机统一,不得为了片面追求数量而强行在条件不成熟的企业中开展试点,也不得一味追求速度而忽视质量。如果不顾企业具体情况全面铺开,一味扩大范围、赶超进度,可能带来适得其反的效果。

  对于《试点意见》中强调“以岗定股,动态调整”的原则。该负责人指出,“以岗定股”是指持股员工的资格范围和持股比例根据任职岗位来确定,即以关键的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和业务岗位为核心,确定持股人员范围,依据岗位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的重要程度确定持股比例,并根据岗位绩效对具体持股比例进行上下浮动。员工持股既不是全员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经营层持股,而是骨干持股。“动态调整”则是强调持股员工应做到进退有序,离开企业的人员因不再是该企业员工而不再持有股权,新进人才可以获得股权,岗位调整时所持股份随之调整,真正实现让符合条件的员工持有股权,持续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防止股权固化,影响激励效果。

  该负责人还表示,一般来说,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其二级子企业、省级国有一级企业具有以下特点:即企业资产规模大、从业人员多、管理层级多、业务种类多。大部分属于国有独资且主要职能为资本管控。省级国有一级企业有些还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即将改组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具体经营层面往往更多是在中央企业三级子企业和省级国有企业二级子企业以下。此外,不少企业经营业务还涉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这些特点使得在中央企业二级以上企业及省级国有一级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操作具有较大复杂性。考虑到上述情况,在试点企业选择时,应选取资产规模相对适中、业务种类相对较少且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企业进行试点,并统筹考虑组建两类公司、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等改革措施。因此,《试点意见》提出,中央企业二级以上企业及省级国有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科研院所先行先试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A股市场共有400多个上市公司发布了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多为民营企业,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占比较低。目前,转制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将成为员工持股启动的前哨。

  从实施方式上看,A股市场员工持股计划最常见的形式为竞价转让(二级市场购买)、非公开发行以及定向受让股份。其中半数以上的公司采用二级市场购买方式进行,占比达51.53%,其次是采用非公开发行和定向受让股份方式的公司,分别占比24.75%和20.68%。从员工持股计划股本占总股本的比例来看,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股本占总股本的比例都在5%以内,其中在2%以下的公司最多。

  “《试点意见》的发布,员工持股改革将迎来新契机。”中信建投证券分析师表示,短期来看,员工持股计划对于上市公司的利好主要反映在股价的正向波动。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员工持股计划对国有上市公司股价的提振作用无论在持续时间还是力度上都更为有效。中长期来看,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在基本面状况上有明显改善,而管理层参与员工持股比例越高的公司,其正向效应越明显。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的股价运行轨迹来看,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当天,公司的二级市场收益最高,国有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价在草案发布后的12天内平均收益都为正值,并且其对国有上市公司的利好能够持续45天以上,在所选样本期内能够获得最高累计收益达14.61%。

  该分析师认为,从《试点意见》内容看,目前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行仍处于探索阶段,整体上属于“十项方案”的配套文件。国资委和各地方国资委将按照试点企业条件,分别从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中选择少量企业开展试点,相比于央企的限制条件,地方国企由于其灵活性可能更为受益。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将获得优先支持,其中军工研发以及高校系上市公司是其中的主力,这些国有控股公司具有人力资本密集、技术要素贡献率较高、股本较小的特点,是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优先标的。自国企改革“十项方案”出台以来,目前已有上海、重庆、北京、广东等20多个省市明确出台改革方案,其中多数地区均提出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后续试点进展值得期待。

(编辑者:zhu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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