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院指定东北特钢破产管理人 主要来自辽宁政府
针对连续八次违约的东北特钢重整问题,大连中院近日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债权人认为破产重整仍为当地政府主导,担心难以保证自身利益。
10月19日下午,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北特钢)召开了债券持有人会议,会上,东北特钢方面出示了一份“关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指定东北特钢集团清算组、大连特钢清算组、 大连棒线材清算组分别担任东北特钢集团等三家公司管理人,落款日期为10月18日。不过这份公告并未正式对外披露。
公告显示,前述三家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组成人员相同 ,由辽宁省国资委、辽宁省金融办、辽宁省发改委、辽宁省工信委、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员组成。
有债券持有人认为,前述管理人的人员构成显示破产重整将依然是当地政府主导,“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恐怕很难保证。”
已连续八次违约的东北特钢至今一年多以来,在债权人的多次要求下,仍未公布其财务报表。据投资人透露,12月1日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可能到时会公布财务报表。“如果公布的财报显示资不抵债,说明之前数年公开披露的报表有造假;如果披露的财报数据跟以前差不多,却申请破产,那就是恶意逃废债。”多位投资人称。
此前东北特钢对外披露的资产负债率一直都是85%以下;但7月中旬曝光的《省政府东北特钢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传达提纲》显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是120%,严重资不抵债。这份文件还显示,自去年9月至今年5月,半年多以来东北特钢负债猛增100亿元至556亿元。
下一步,东北特刚将成立有关破产重整的债权人委员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秀超指出,债权人委员会的产生程序也值得关注。“目前实践中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往往是管理人推荐,而这个权力应当赋予债权人会议。”
前述公告称,管理人根据 《破产法》规定履行各项职责 ,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 ,接受债权人会议监督 ,主要职责包括:一是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薄、文书等资料;二是调查债务人财务状况 ,制 作财务状况报告;三是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是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经营;六是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是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是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是大连中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前述管理人的人员构成显示破产重整将依然是当地政府主导,债权人是否会依旧面临地方政府行政干预过深,债权人对此并不乐观。“管理人的组成成员依然主要是当地政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很难保证。”
刚刚公布破产重整结果的江西赛维、以及破产重整失败进入破产清算的广西有色,债权人均很难参予破产重整的过程中,且都面临清偿率大幅压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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