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武钢设120亿元转型基金
近日,由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共同设立的武汉武钢转型发展基金(合伙制)出资到位,基金规模120亿元。建设银行相关负责人对中国网财经表示,这是建设银行支持央企市场化去杠杆的首单落地项目,也是全国首单央企降债去杠杆落地项目。
8月18日,建设银行与武钢集团签订了去杠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明确通过分阶段设立两支总规模240亿元的转型发展基金,支持武钢集团降低资产负债率与转型升级。建设银行表示,该项目的成功落地,也为“两钢”重组顺利推进,进而培育全球最具竞争力的钢铁企业奠定基础。
据了解,建设银行在年初组建了去杠杆“春雨”项目组,主动与多家资产负债率偏高但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进行接触,并与武钢集团、云南锡业等重点客户达成合作意向。
10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我国企业杠杆率高企,债务规模增长过快,债务负担不断加重。党中央、国务院把去杠杆列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之一,降低企业杠杆率是其中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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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国务院正式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意见明确了降杠杆的总体思路,指出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其中也包括探索市场化银行债转股等方式。
10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建设银行获悉,近期该行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共同设立的武汉武钢转型发展基金(合伙制)出资到位,基金规模120亿元,这也是首单支持央企市场化去杠杆的落地项目。
建行市场化债转股业务负责人、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张明合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国有大行,早在年初建行就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委,探索利用市场化的方式助力企业降低杠杆率。本期基金的应用,也包括通过市场化债转股去杠杆的实践。
在张明合看来,在银行未来的市场化债转股操作中,基金也会是主要的方式。“因为即使设立了专门的子公司来实施债转股,募集社会化资金也需要基金这样的形式。此外,不同的项目,风险及回报都不同,也需要通过基金等方式进行隔离。”
降低杠杆率10个点
本次债转股,国务院指导意见坚持“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自主协商”的市场化方向,要求几个市场主体间自主决策、风险自担、收益自享的相互关系,与“政策性”债转股的差异体现为政府的“不强制”和“不兜底”。
据悉,建行于今年年初组建了去杠杆“春雨”项目组,主动与多家资产负债率偏高但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进行接触,并与武钢集团、云南锡业等重点客户达成合作意向。
当前,整个钢铁行业正处于产能过剩的困难期。目前已有中钢等出现了债务危机,但是武钢的债务仍是正常的,不过也存在负债率较高的问题。今年5月,国家领导人考察武钢,提出要具体研究,想办法降低杠杆率,缓解债务压力。武钢集团此后便积极寻求市场化去杠杆解决路径。
建行表示,该行于2016年8月18日与武钢集团签订了去杠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明确通过分阶段设立两只总规模240亿元的转型发展基金,支持武钢集团降低资产负债率与转型升级。
张明合表示,两期转型发展基金240亿元均募集到位后,预计可以帮助武钢集团降低杠杆率10个百分点。
据张明合介绍,首期武钢转型发展基金是武钢建行联合发起设立的,出资比例为1:5,即武钢集团出资20亿,建行募集社会化资金100亿。
债转股资金主要以市场化方式筹集,这也是国务院指导意见中明确的。
张明合认为,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也是代表投资者管理和行使股东权利的机构,首先必须要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要平衡好企业降成本和降负债的需求,这需要实施机构做好尽职调查,履职尽责,体现专业水平。
基金用途包含“债转股”
据了解,武钢转型发展基金的用途主要是帮助武钢集团降低杠杆率,降低资产负债率,同时降低融资成本。既包括部分直接投资武钢集团子公司股权,也包括承接武钢集团到期债务。
张明合表示,帮助企业降杠杆,可以是直接通过股权融资帮助企业降低负债水平,即绝对降低企业的杠杆率。也可以通过长期债权置换短期债权的方式来调整企业的负债结构。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通过中国货币网查询的武钢集团2016年中报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武钢集团资产总额1724亿元,总负债为1272亿元,其中流动负债高达106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3.7%。
此外,在宝钢集团和武钢集团联合重组之际,相关方案还有待有关部门批准,可能有一定的信息披露“静默期”,在公开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会有一定的影响。因此,转型发展基金也可以解决重组期间的再融资压力。
至于本期基金的风险控制和退出方式上,张明合表示,“我们是希望投资的子公司未来上市或者这部分装入主板的上市公司中,通过二级市场退出。也可以通过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上市等方式退出。”
他表示:“为了控制风险,我们也会设定一定的业绩条件和改善公司治理的要求。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条件和要求,也可以要求其母公司按照一定的价格回购。”
值得一提的是,本期基金由建行集团旗下具备基金管理人资格的子公司建银国际(中国)有限公司和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
在本次市场化银行债转股的方案中,还明确规定了“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债转股。至于实施机构,《指导意见》中鼓励AMC等参与,同时也表示,银行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也可以实施债转股,同时允许银行申请设立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而建行等大型银行集团,其子公司中就不乏满足条件的债转股实施机构。建行也表示,该行还利用其全牌照银行集团优势,联合建银国际、建信资本、建信信托等子公司,共同推进降债项目实施。
银行实施市场化债转股,要和银行做到风险隔离。在张明合看来,即便是建行等大型银行集团旗下子公司中有具备实施债转股条件的,但是这些子公司还有其他业务,目前建行正积极准备申请新设立专门的债转股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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