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纵容问题企业,背后有何猫腻
10月9日上午,环保部官网通报了全国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钢铁行业进行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结果,检查发现江苏省两家钢铁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较恶劣,地方环保局多次要求新沂市政府关停拆除其中一企业,但市政府迟迟未落实相关要求,企业长期违规生产。
环境违法行为较为恶劣,长期违规生产却安然无恙,这家企业究竟底气何来?为何敢于一再无视环保部门的“通牒”?如果当地政府依法依规处理,对该企业该关停就关停,而不是无动于衷;对企业负责人该拘留就拘留,而不是若无其事,这家企业还会傲慢至此吗?
该事件的尴尬之处正在于,环保部门敢于执法,却投鼠忌器,或者说了不算,压根就震慑不了问题企业。而相关政府部门或许心怀鬼胎,为问题企业撑腰,或者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问题企业有恃无恐,愈加放肆。
不能轻言每个污染企业背后都有保护伞,但是见诸媒体报道,确有一些污染企业被保护,这是它们长期屹立不倒的一大原因。多年前,国家环保总局(还未升级为环保部)相关官员就“斩污”行动发声:“此次有国务院七个部门参加的环境督查行动不仅要打掉违法排污企业,更要打掉违法企业背后的保护伞。”这足以说明,污染企业受保护伞庇护已是潜规则,这种现象存续已久。
尚不能认为新沂市政府长期纵容企业违规生产,一定是扮演了保护伞的角色,更不能一口咬定问题企业与相关官员之间存有利益输送,但从该市政府的暧昧态度,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中有猫腻,起码说明相关部门涉嫌失职、渎职。一定程度上说,面对企业违规,不作为即是失职;该守土有责却层层失守,则有同谋之嫌。
由此,不能不提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该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或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再或者,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简言之,该作为却不作为,是要被问责的。如果构成了犯罪,还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刚履新时说过,“过去的环保执法过松过软,不守法成了环保领域的常态。现在要把这个常态反转过来,让守法成为常态,守法必须是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底线。”这里既提到了企业,也提到了政府部门,对于不守法的政府部门是该依法处理了。人们常说新环保法已“长牙”,关键在于敢不敢“咬”下去。诚然,法律再严格,一旦不发威就是“病猫”。其实,即便没有新环保法,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也是于法不容。
如今,环保部已经点名通报新沂市政府,接下来恐怕还有动作,而江苏相关部门也不会作壁上观。如何处理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地方政府,是判断是否真正落实新环保法的一块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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