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存在易主可能
债务缠身的东北特钢终于看到一丝“曙光”。根据抚顺特钢今日公告,大连市中院于10日裁定,正式受理债权人申请,对东北特钢(抚顺特钢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大连特殊钢有限公司、大连高合金棒材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东北特钢自今年3月28日传出未能兑付“15东特钢CP001”债券本息的消息后,其至目前已先后出现九笔债券违约,金额超过50亿元,成为这轮“去杠杆”过程中第一家进入重整程序的钢铁企业。
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重整程序启动后,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在法院和债权人的监督下将在最长九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最终由法院裁定是否批准执行。按照这一法律规定,东北特钢将正式进入重整,而之前市场流传的“债转股”方案据说最后被否决。
相比较而言,重整对企业恢复造血功能是相对有利的,但债权人的直接损失可能比实施债转股要大。可对于东北特钢这类已失去造血功能的企业来说,重整应是最理想的办法。
在今日的公告中,抚顺特钢特别强调,债权人申请的重整范围不包括上市公司(即“抚顺特钢”)。据分析,这主要与抚顺特钢的军用、航天用特钢产能有关,公司目前还是二级保密单位。目前,东北特钢持有抚顺特钢4.97亿股,占总股本的38.22%,已全部冻结或轮候冻结。抚顺特钢虽不在重整范围内,但重整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否会发生变化仍有悬念,因为债权人虽然不对抚顺特钢申请重整,但不排除会获得抚顺特钢的股权。而由于抚顺特钢的特殊性,即使其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预计也将保持国有身份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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