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同意新兴铸管出让驻疆钢铁企业股权
9月9日,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关于出让公司驻疆钢铁企业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称收到新兴际华集团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协议转让所持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1022号)。公告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公开挂牌出售公司所持有的驻疆钢铁企业股权。2016年7月,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际华集团")同意受让驻疆钢铁企业股权。2016年8月,公司与新兴际华集团就其转让所持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际华股份")股票事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意新兴际华集团将其持有的际华股份5%的股份(总计19,285万股,每股8.435元,股份转让价款总计162,668.975万元)作为对价转让给本公司。以上事项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2016年5月20日、7月12日和8月19日披露的有关公告。
2016年9月8日,本公司收到新兴际华集团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协议转让所持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1022号)。批复涉及本公司部分的内容如下:
1、同意新兴际华集团将所持际华股份的19,285万股股份转让给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际华股份的总股本不变;
3、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后续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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