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到2020年将压减粗钢产能506万吨
近日,安徽省政府出台《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2016至2020年,全省压减生铁产能384万吨、粗钢产能506万吨;分流安置职工约2.9万人,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到2020年,钢铁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和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全员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盈利能力显著提高,年人均产钢量力争达到1000吨。
严禁新增产能 引导有效产能进一步集中
8月24日,安徽省2016年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公示期结束。公示计划淘汰炼铁产能62万吨、炼钢产能110万吨,明确了涉及的具体企业名称、淘汰生产线型号及数量,备注了退出钢铁产能的标准,即“应拆除相应冶炼设备;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企业不得恢复生产,并限时拆除”。
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需求回落,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凸显,效益大幅下滑。2015年,国内101家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累计亏损645亿元,亏损面超过50%;我省12户钢铁冶炼企业中2户停产,全省粗钢产量2873万吨,同比下降2.5%,产能利用率71.3%,行业利润总额亏损45.8亿元。
“去产能位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之首,事关行业企业转型发展成败。”省经信委主任牛弩韬说。在当前新旧动能转换接续的关键时期,包括钢铁在内的传统产业仍然是我省财政贡献的大头,促进就业的大头,是安徽省工业经济的重要主体,是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础和支撑。过剩产能不化解,实体经济发展就将背负上沉重的包袱,无法爬坡过坎,顺利前行。
“安徽省提出,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省经信委原材料工业处副处长夏显章介绍,围绕实现预期目标,我省结合实际,提出了五项具体任务和五条保障措施。
化解过剩产能首要任务是严禁新增产能。我省明确,加强钢铁行业项目管理,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钢铁产能项目。积极引导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集中,所有新备案钢铁项目必须落实产能置换指标,并向社会公告。对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安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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