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无前提条件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日前在接受采访时强调,如期弃用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是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解决全球钢铁产能过剩问题与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义务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个别世贸组织成员有可能不履行第15条义务,中方将坚决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应当在中国入世15年,即2016年12月11日终止。《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是明确无误的,但美欧等部分世贸成员的一些议员、业界和媒体以中国尚未满足其国内法中有关市场经济国家的判定标准为由,反对如期履行议定书第15条义务。为此,商务部部长商虎城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严正表明了中国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原则立场。
如期弃用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是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高虎城表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顺应全球化潮流,结合中国国情,作出了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为世界经济和全球贸易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已有近90个世贸组织成员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主动提前放弃了对中国产品反倾销“替代国”做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到世贸组织成员的广泛认可。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如期弃用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是世贸组织规则的一部分,是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第15条明确指出,履行这一义务没有前提,没有条件,与所谓的“市场经济国家”或“市场经济地位”没有任何关系。
解决全球钢铁产能过剩问题与履行第15条义务没有任何关系。
高虎城表示,当前的钢铁产能过剩是全球性问题、周期性现象,根源是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需求下降,与履行第15条义务没有任何关系。从根本上解决全球钢铁产能过剩问题,各国应当加强合作,挖掘需求潜力,拉动经济增长。
高虎城表示,中国的钢铁产业主要满足国内市场需求,是在中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发展起来的。中国的钢铁生产长期以来不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2005年以前,中国长期大量进口钢铁。2005年以后,随着国内钢铁产业发展,长期制约中国经济的钢铁产量不足问题逐步得到缓解,供求关系趋于好转,中国开始少量出口钢铁,出口钢铁占总产量的比重一直不高,最高的年份也只有15%,最低的年份仅有5%,远远低于接近30%的全球平均水平。中国的钢铁很大一部分出口到了不产钢的国家,与产钢国的贸易主要是品种调剂。中国是主要产钢国中唯一一个主动限制出口和主动化解过剩产能的,为世界钢铁行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如果个别世贸组织成员有可能不履行第15条义务,中方将坚决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高虎城表示,理智最终会战胜冲动。对国际义务的尊重,对国际义务严肃性的认识,以及多边贸易体制规则的重要性,会使每个世贸组织成员作出正确的选择。对于个别有可能不履行第15条义务的世贸组织成员,中方将坚决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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