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将为建筑企业集体“减负”
合肥市城乡建委组织召开市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宣贯会,向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商宣传“营改增”政策新变化,解释新税政给建筑业带来的“利好”。
“‘营改增’送来大礼包,要用好还需‘规范做’。”在宣贯会上,业内专家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对如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用好“营改增”税收新政策进行了深入精辟的分析。据介绍,5月起“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全市纳入“营改增”模式交税的户数总量是前期总和的11倍。分行业来看,建筑业纳税人17707户,数量仅次于生活服务业,同时涉及房地产业纳税人3079户。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中的小企业税负总体是升还是降?答案是降。今后,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建筑行业中小规模纳税人都能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虽然和过去缴纳营业税时3%的税率一致,但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按不含税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税,实际税负仅为总量的2.91%,比原营业税的3%要低。
针对不同建筑项目,可选择适用不同计税方法,这是本次“营改增”全面推开后,为建筑业量身订造的贴心政策。而且,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下游企业抵扣。例如,新政考虑到建筑工程老项目已经开工,部分成本无法纳入进项抵扣,对4月30日前开工的老项目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由于增值税价税分离,所以纳税基数实际低于此前的营业税,因此老项目税负只减不增。
此外,“营改增”对于规范建筑施工行为提出更高要求。一位建筑装饰企业负责人表示,新税政让一切进出收支都在阳光之下,要求企业必须自觉抵制违规行为,越规范越能享受改革红利。市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在‘营改增’新政中提供了不少‘红包’,只要建筑业企业能够用好政策,就会为今后发展带来更多好处,从而推动全市建筑产业健康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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